沈阳鼓风机集团核电泵业有限公司,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
沈阳鼓风机集团核电泵业有限公司《关于CAP1400核电项目主泵设计、制造特许的申请》(沈鼓核电发〔2012〕17号)和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关于CAP1400主泵电机设计制造许可的特殊申请》(哈电动装质保字〔2012〕124)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为推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先进压水堆项目的进展,我局同意开展CAP1400反应堆冷却剂泵(以下简称“主泵”)及电机的相关研制活动(包括1台样机及4台产品)。其中,沈阳鼓风机集团核电泵业有限公司从事主泵的研制,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从事主泵电机的研制。
二、主泵及电机的研制活动应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样机及产品制造活动开始之前,相关单位须将样机的制造方案和质量计划提交我局备案,并抄报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在研制活动过程中,须有效运行核质保大纲及相关的控制程序,做好过程控制和质量管理,保证质量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确保核级产品质量。
三、待主泵及电机的研制工作完成之后,相关单位可据此向我局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
国家核安全局
2012年9月6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家核电技术公司,国核工程有限公司。